法庭上老汉拿着欠条要儿子还钱
编辑:同城购日期:2008年5月29日来源:红网

  红网5月29日讯(潇湘晨报记者 龚芳柳 实习生 刘君 通讯员韩枚余文静)两张欠条,共5万多元。是儿子写给父亲的。这欠条可以在老汉百年之后自动失效,但前提是儿子每月要给老汉200元赡养费。结果儿子失信了。

  前天,伤心的老汉邹爹爹拿着两张欠条,在法庭上要求儿子还钱。

  邹爹爹今年62岁了,家住天心区新开铺。这对父子的事还要追溯到2002年。那年,因修路,邹爹爹和儿子的房屋被征收,得房屋补偿费16.4万元。因建房的需要,同年12月,小邹向父亲提出用房屋补偿款中的部分款项。邹爹爹同意了,以借的名义给了小邹5.5万元。在随后两天,小邹写了两张欠条,一张5万元,一张5000元。

  2005年初,因为赡养费及房屋居住的问题发生纠纷,两父子闹得不可开交。经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,双方签订协议书。这份协议约定为,邹爹爹享有金桂小区10栋一房所有权,直至百年之后,和小邹每月承担父亲200元赡养费等。同时,协议还约定小邹如不履行上述协议,邹爹爹可依据欠条要求小邹偿还5.5万元借款。如履行上述协议,邹爹爹百年之后,欠条自动失效。但协议签订后,父子俩的关系并未得到改善,甚至恶化了,邹爹爹搬至女儿家居住,儿子也没给赡养费。

  2006年5月30日,邹爹爹向法院起诉,要求小邹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,即给付金桂小区第十栋的一房屋所有权和给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每月200元的赡养费。

  但不管居委会、法官怎么劝说,小邹还是不赡养邹爹爹。

  今年5月,忍无可忍的邹爹爹再次向法院起诉,要求小邹偿还借款5.5万元。

  前日,法院开庭审理。在法庭上,邹爹爹泣不成声,拿着欠条大声指着小邹说:“如果你赡养我,给我房子住,也就算了,可现在……你还五万五给我。”

 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,小邹突然起身离开法庭,走了。

  法院做出判决,限小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所欠邹爹爹借款5.5万元。

  旁听感言:小邹突然起身,一声不吭地走了,让我印象深刻。我宁愿相信,他这样对待父亲,是因为有着善意的、难于启齿的原因。

  稿源:红网综合

  编辑:刘松杨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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